乐山市沙湾区沫若图书馆

【沙湾区沫若图书馆】读者须知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-07-31 点击量:76

一、开放须知:

本馆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,上午9:00—下午5:30(法定节假日、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闭馆时间另行通知)。

二、借阅须知:

1.市民持第二代身份证在图书馆进行读者注册,注册后身份证即成为图书借阅的有效证件。

2.遵照有关法律,不办理8周岁以下的读者注册,书刊借阅由其监护人完成;8周岁-18周岁的读者办理借阅注册手续时,除持本人身份证外,需监护人持身份证一同前来办理。

3.读者在本馆一个读者名下最多借阅2册书刊,借阅时限为30天。在书刊借阅期内,读者可电话告知我馆工作人员办理续期,续期为30天(时间从续借之日起计算)(电话:0833-2527688)

4.书刊借阅超期时,超过多少天则取消该读者还书后相应天数内(不超过30天)的借书资格;超过60天不还书的,我馆依法依规通过媒体公布名单进行敦促。

5.读者所借书刊若丢失、污损、芯片损坏,须按原价进行赔偿。

三、入馆须知

1.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
2.保持馆内肃静,请勿在馆区大声喧哗,入馆内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。

3.讲究文明礼貌,衣冠整洁,严禁穿拖鞋、无袖背心入馆。

4.维护馆内清洁卫生,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,禁止携带饮料及零食入馆。

5.禁止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,勿携带易燃、易爆等物品入馆。

6.爱护图书馆的书刊,不得乱涂乱画、批点、折叠、撕剪、偷窃等。

7.爱护公物,不乱动馆内设备、桌椅。

8.请将随身携带物品存放存包处,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。

9.7岁以下幼儿请在成年人带领下进馆。

10.严禁穿着旱冰鞋、带滑板入馆,严禁将自行车、婴儿手推车推入馆内。

11.严禁将宠物带进馆内。

周一至周日上午9:00——下午17:30

电话:0833—34333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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