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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发布时间:2017-06-08 点击量:1140
2013年,我省制定实施了《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作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,3年多来,各地贯彻实施情况如何?6月6日—7日,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向志率队,深入乐山市犍为县、五通桥区和市中区,通过实地考察、听取工作汇报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,对该市贯彻实施《条例》情况开展检查。省人大代表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淑芳参加执法检查,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旭东,副市长郭捷、罗新礼,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谢晓明陪同检查或出席汇报会。
近年来,乐山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,全市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、结构合理、功能健全、实用高效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。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、进行交流座谈后,执法检查组认为,乐山市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,公共图书馆部分建设走在了全省前列;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内容、模式和体制机制不断创新,积累了丰富经验,彰显了乐山历史文化名城风采,也促进了地区文化繁荣发展。执法检查组希望乐山市进一步强化对公共图书馆事业重要性的认识,不断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能力和水平;进一步强化《条例》的宣传和培训,把《条例》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基层,促进《条例》的全面落地;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,加强人大和社会监督,落实好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,坚持问题导向,在政策、资金、项目、人才、服务等方面加大力度,进一步加强《条例》的法制保障,推动乐山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。
在乐期间,执法检查组前往犍为县清溪镇和平村、五通桥区图书馆、中心城区“漫·乐山——文化书咖”实地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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